鄂人职管〔2008〕6号
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首次开考的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在8Kb-10Kb之间),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人员,到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当地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五)考试时间: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各地于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为滚动考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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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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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 |
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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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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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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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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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七、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将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王琦、张燕,电话:010—66063358、66062375、66064059。
九、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在收费标准批准前,考试报名费暂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68元/科·人,其它科目62元/科·人(申报标准)收取,待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后多退少补。
各地人事、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