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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6 11:29:39

 

鄂人职管〔20086

 

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首次开考的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在8b10b之间),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人员,到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当地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3209:00330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3209:00331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3209:0041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623627

(五)考试时间:

2008628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08629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各地于200851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为滚动考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类别

 

  

   

38.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

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七、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将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王琦、张燕,电话:010660633586606237566064059

九、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在收费标准批准前,考试报名费暂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68/科·人,其它科目62/·(申报标准)收取,待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后多退少补。      

各地人事、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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