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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5-17 15:31:28

    鄂人考院函[2007]3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5月28日—6月5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各地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今年均改为网络阅卷,请各地考试中心(院)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在考前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及代码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07.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中级

01.考一科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

01.考一科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六、考点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科·人。
八、考试大纲、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用书请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027-68892438 地    址:武昌区黄鹂路39号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出版专业  资格考试  通知

抄  送:省职改办、省新闻出版局,各地职改办、新闻出版部门

附件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1年8月7日前,下同),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 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对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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