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一、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