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考院函[2006]5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
近年来人事考试考风考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请人代考替考、通讯工具作弊、伪造准考证、身份证等现象时有发生;考试违纪、舞弊形式和手段呈多样化、隐蔽化发展趋势;少数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麻痹思想和责任心不强的现象。考风考纪问题直接影响了人事考试工作的质量和声誉,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营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考试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号令)及李有慰同志在全国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厅领导在全省人事考试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重点加强人事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环节的工作,严谨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考风考纪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规定设置考场,选用作风正、素质高的同志从事监考工作,组织好考务人员培训。考务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管理,认真核查考生信息,维护考场秩序。
三、各级人事考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务工作的督查力度,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巡视工作。所有设立考点的地方,人事考试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公示举报电话号码,考点要设立举报箱、曝光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实,及时处理。
四、各级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中关于“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属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手机等通讯工具检测控制力度,防止通讯工具作弊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考试情况报告制度。考试期间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我院报告(值班电话:87325059),考后综合情况应在送卷时一并送交我院有关处室。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