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一、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财政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共有《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作评估基础》五个科目,从2000年度开始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二、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3年滚动的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