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