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依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的文件规定,开设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范围为各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从事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检验、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和从事935、非935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考试
    1、年满50周岁,且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免于参加专业考试。
    2、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理化检验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法医专业考试。
    3、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资格认定的,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考试。
科目设置:专业科目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并经同级人事局(职改办)审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将《专业考试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收集整理汇总,连同电子文档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将全省报名信息统一汇总,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